群氓时代:得舆论者得天下?
法律是维护整个社会体系的补丁程序;民意才是这个系统的基础代码。
报警1月不如发帖1天。
这句“玩笑”却在现实社会中一次次被印证。
7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香港女导演林淑贞在网上发表声明,称7月16日清晨,自己在海口某酒店房间内险些被闯入的白某性侵。林淑贞当即报警,却没有等到地警方立案,反而等来了海南航空的领导劝她和解,而理由是“培养一个飞机师”不容易。
抛开“先做人,后做事”的道理不谈,24日凌晨海南航空作出的即时反应和中午当地警方“已经刑事立案,白某被刑事拘留”的声明让人不禁想问:一个微博、一个帖子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在网络之外就那么难?
无独有偶。
在今年4月,19岁的贵州女孩刘雪琪的微博突然引爆网络。她的合租女室友深夜带回来3名男子,因不堪吵闹,刘雪琪提出抗议,却被室友及三名男子砍伤。面对无法恢复的容貌和近两万元的医药费,刘雪琪一度试图自杀,但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警方一直没有采取实质行动。微博的迅速发酵只进行了一天,贵阳警方就把四名涉案人全都抓获。
这样以舆论推动司法,在于欢案、丽江游客被打案、孝感未成年人伤人案中都能看到影子。
是不是只有民众关注的事件才是大事?什么时候舆论变成了司法的引路灯?如果所有的案件都要民众的舆论“推一把”,那是否说明法律本身就缺乏刚性?
进入注意力经济时代,“人无我有”的销售神话已经不复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只有被看到的那一个才能从大同小异中脱颖而出。
就连案件也是如此。
一旦案件引发了舆论,相关部门就会迫于压力提高办事效率。甚至,舆论的风向体现着民心向背,能影响司法机构对涉案者的判罚。
正因为舆论有这么强大的力量,我们才会屡次在案件中看到一个个媒体的集体狂欢:每当一个热点事件的出现,大小媒体都想分一杯羹,一拥而上,于是盲人摸象,各个媒体从不同的角度烹制着这道美食。更有博出位者,不惜耸人听闻。
……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了一张广西防城海关女关员身着吊带裙办公的照片,并配文嘲讽“改进窗口工作作风吗?海关真是走在前列。”
此事一出就戳中了网民的G点,他们纷纷拿出大招Diss该女子和防城海关。为了平息网络舆论,防城海关迅速且严肃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该名女关员不仅被上级处理,也遭受了来自网络的暴力。可事实是,该名女关员当天已经向上级请假,坐回办公室办公全然是出于“避免群众白跑一趟”的好心。
尽管事情水落石出,女关员也沉冤得雪,但女关员被批评处理、在社交媒体遭受网络暴力都是既成事实。
生活半径的扩大,让人们无力再亲力亲为。
但是从媒介中获取的二手信息并不是真实世界镜子式的映照,而是镜花水月般扭曲的反映。而民众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聪慧,聪慧到能够从浩如烟海的信息碎片中拼凑出真相。
如果再加上权力阶层或别有居心者的有心引导,无限膨胀的舆论和自以为是的民意才是真正的罪恶。
在网络中,虽然看似人人都是极富个性的个体,但事实上则全是量产流行的囚徒。只是他们跟随的对象,从原本的众人变成了如今的意见领袖。
只是,众人在网络上纠结产生的所谓“民意”究竟能代表民意的几成?
一百二十三年前,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创作的社会心理学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首次出版。
在书中,勒庞阐述了群体以及群体心理的特征,指出了当个人是一个孤立的个体时,他有着自己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而当这个人融入了群体后,他的所有个性都会被这个群体所淹没,他的思想立刻就会被群体的思想所取代。
虽然这本小册子已经是年代久远,但其现实意义仍然不可小觑。“群体不会受到惩罚,因为群体就是法律。”
诚然,一切法律都是通过维持社会公共利益来保护人类整体的利益,进而延伸到个人的利益上。某种意义上来说,群体就是法律。
但是,一旦法律已经成型,它就是这个社会不可动摇边界。
无论民意如何质疑,只有维护了法律的刚性和尊严,才不至于让“生杀予夺一念间”的地狱图景再次上演。
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中,法律似乎还是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需要众人的督促才能发挥它的威能。这样的场景,是我们绝不愿见的。